行业新闻

一名17岁职业学校学生因提供电话卡拨打网络诈骗

作者: 365bet官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1-04 10:31

4月2日,正在职业学校就读的杨某因发放电话卡帮助网络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牟利,接到警方报警。次日,杨某被刑事拘留。和杨一起的还有他的两位老乡杜、严,一一来到了案件现场。四个多月后,8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支持犯罪活动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 9月,石阡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犯罪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另外两人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杨某是主动提出犯罪并主动邀请犯罪的人,三被告人具有共同犯罪,均为主犯,应以协助犯罪罪定罪处罚。最终的信息网络活动。一审判决后,杨某提出上诉,称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收入仅997元,参与期间仅发放过一张电话卡,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救助信托罪“情节严重”标准。图为审理此案的铜仁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者提供)“让钱靠手机说”。 2025年春节过后,职校二年级学生杨某与老乡颜某、胡某一起前往重庆“找工作”。杨先生出生于2007年4月,贵州省石阡县武德镇人。他11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杨与她的母亲和两个姐妹住在一起。家庭开支靠母亲打零工维持。 2023年,杨初中毕业后进入石阡县第二中学。普通职业学校计算机科学专业。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去年暑假,杨在广东的一家工厂打工。杨就读的石阡县职业学校的大哥杨(采访者提供)介绍,由于老乡颜在重庆学习烹饪,杨计划2025年春节后到重庆打工一个月,3月底返校。 “颜比我哥大两岁,我以前也和他一起玩。”杨姐说道。杨大姐表示,事发后,她向弟弟询问,由于工作困难,三人在重庆期间是通过“打电话”赚钱的。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所谓“拨打手机”,是指将自己的手机号码交给上游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时,自己充当“中间人”。该团伙诈骗者会提前将一组受害者号码交给“中间人”。诈骗团伙骗取“中间人”的手机后,“中间人”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的手机。两部手机同时开启免提功能,当前的诈骗行为直接与受害者通信。通话过程中,“中间人”全程“什么也没说”。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黔0623行初141号)披露:2025年3月中旬,颜某、杨某从重庆返回石阡县,一起入住县城某宾馆。期间,杨某提出通过“打电话”赚钱,同时将在广东打工的杜某打电话回石前分钱。杜某回到石阡后,三人串通,决定提供电话卡,帮助网络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赚钱。奥夫瓦说完,在酒店房间里,杨某联系了当前的诈骗团伙。三人各自拿出自己的电话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以获取诈骗的每一个小时。福利每小时300元到700元不等。目前,由于杨某是未成年人,其提供的电话号码已被屏蔽,因此无法办理新的电话卡。杜某、颜某继续申请新的电话号码,继续为上游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第一个例子:一个人破了47万,盈利了6000多。上述判决披露了杜某、严某、杨某的供述。杜某证实,3月15日左右,他在广东打工时行李被盗。当他告诉杨某时,杨某邀请他回石阡去赚钱。据k三人介绍,3月20日左右,杜某从广东工地返回石阡,与杨某、颜某居住在一起。 “当他没钱的时候,”杨建议“赚点钱吧”三人商量后,杨某用自己的iPhone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在手机上搜索行骗人,并按照打电话人的指示帮助自己实施诈骗。三人的供述显示,最初三张电话卡都是杨某、杜某提供的。由于杨某未成年,所以他给的两张电话卡都写在他母亲和姐姐的名下。18岁的杜某提供的电话卡写在他自己的名下。杨某证实,他每次打电话,聊天软件里的人都会要求他发送付款码,别人会转钱。严某证实,平均每次他帮忙拨打诈骗电话,可以赚到300至500元,三人共同使用这些收入,包括伙食费和酒店房费,杜某承认,杨某先是按照诈骗团伙的指示,使用自己名下的电话卡拨打电话。并帮助诈骗团伙进行诈骗。杜某称,拨打两天后,他的电话卡就无法使用了。杨某随后用自己的电话卡继续“打电话”,但电话停了一天左右。三人的供述显示,因杨某未成年,无法办理手机卡,杨某、杜某原有的电话卡被冻结后,严某、杜某多次去办理新电话卡“打电话”。杜某证实,杨某“曾经帮我们联系过房子”,但直到3月28日左右,杨某将手机卖给一家手机店时,杨某并没有帮他联系,颜某才再次找到了房子。杜某称,这段时间,他、颜某、杨某“吃住都一般”,“用的都是帮助诈骗所得的钱”。杨某证实,在使用他和杜某的电话卡“打电话”过程中,他和杜某互相联系,收入通过他的支付宝。严某证实,“杨某知道我们这样做,但没有参与。只是杨某住宿时也跟我们一起吃饭,吃住行的费用都是打电话拿的钱。”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中,杨某承认自己、颜某、杜某协助实施电信诈骗罪,共获得收入997元。杜证实三人收入约5000元,严某承认三人合计收入约6000元。上述判决书显示,3月27日,受害人高某名下的一个尾号为3356的号码,导致高某通过网络诈骗被骗取人民币475489.74元。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构成教唆罪。判决书认定,3月16日至3月28日期间,交出电话卡6张,严某交出电话卡4张,杨某交出电话卡1张。三人非法获取更多共计6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费用。杨某上诉:认为共犯罪不成立。上述判决书称,面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事实、指控及提出的建议,杜某、颜某作为被告人均无异议,对法庭审理也无异议。另一名被告人杨某对公诉人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杨某的辩护律师当庭辩称,被告人杨某并非本案的始作俑者。杨并没有邀请杜回到石前“打电话”。 3月17日,杨某仅打过一个电话,只联系了一名家庭成员。此后杨某没有参与“打电话”,也没有为他人提供帮助。高某被骗一案与杨某无关。杨某收入997元已主动退还法庭在听证会之前。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教唆罪“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但上述辩护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杨某首先提出“打电话”赚钱。与此同时,杨还邀请杜回石阡赚钱。杜某到达石阡后,杨某利用杜某的手机卡“打电话”,帮助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法院审理认为,连杨某并没有实际参与颜某“手机”诈骗的后期,颜某“手机”所赚取的收入用于三人共同消费,杨某是发起犯罪并主动引诱犯罪的人。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应予拘捕。因协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处罚。石阡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称,杨某在提供帮助期间,其家人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高某被骗,与杨某无关。杨某的行为不符合“帮助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唆罪的刑事标准。而且,杨某参加《协助法》的收入只有997元,属于小额收入,不符合情节严重的协助教唆罪的刑事标准。杨大哥称,事发后,杨在取保候审期间,家人问他为何“做违法的事”。 “我只是想带mo杨姐姐告诉姐姐。杨姐姐说,事发后,学校允许杨“请假”。“我弟弟还不到18岁。我的家人希望他能有机会回到学校好好学习。”红星新闻记者王振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aof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如有,包括照片和视频)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